2019-08-06 18:40:54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导读:由绿法(国际)联盟主办、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的“第三届中国经济发展与法律规制高峰论坛暨绿盟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发布仪式”于2019年8月3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东方资产、长城资产、信达资产、北京AMC、天津AMC、河北AMC、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北交所、澳交所和其他央企、国企、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代表共八十余人出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张承惠女士发表了题为《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的主旨演讲。
以下为发言实录。
大家下午好!刚才王理事长从理论上讲了不良资产处理的逻辑问题,我讲讲介于理论和实操之间的一些问题。
中国不良资产进入第二轮高峰期
我觉得中国的不良资产从2002年,2003年四大行改制以后进入了新一轮的高峰期:第二轮高峰期。2003年,我们的不良资产率是17.9%,90年代从文献上陆续的说法是达到过40%,17.9%其实是处置了一些不良资产之后的数据。
2018年12月年底,我们的不良贷款总额超过百万亿,虽然不良率稍微有些上升,但是规模已经基本接近2002年,2003年四大行改制时候的规模。我认为不良率还是被低估了。不良率被低估,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关注类资产,有相当一部分不良资产。财务公司2018年末是6万多亿的总资产,2019年一季度财务公司不良率已经上升到了0.5%,呈现了一个明显上升的态势。我们查不到信托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另外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还有一些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必要性
第二个问题说一下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必要性,以日本为例。我觉得在座的各位对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之后这个过程有一定的了解。我简单讲一下,日本泡沫经济在1990年破灭的时候,股票经过大概三四年的时间跌了63%左右,土地价格跌了65%,都是大幅度的下跌。日本银行的贷款同样是以土地和房地产抵押,同时有股票抵押,日本银行是可以持股的,所以股权抵押的比重也是比较高的。对不良贷款的问题,日本政府一开始并没有下决心处置抵押贷款,因为日本战后是传统的金融管理思路,它希望维系日本金融体系的稳定,通常是指望靠一些大的机构,靠民间机构先来救济一些小的机构,尽量不要出大问题。但是日本政府没有想到泡沫经济破灭会给日本造成二三十年的影响,所以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导致问题越来越大,最后不仅是小的金融机构出问题,大的金融机构也出问题了。
1993年,日本成立了一个债券收益公司,政府基本上没有介入,希望靠民间力量来解决不良债券的问题。1996年,政府发现这个方法不行,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参照美国模式,成立了不良债券整理回收机构,和现在的资产管理公司差不多,其实我们也是学的美国的模式。对不良资产的处置策略,日本一开始是尽量保全,保全不了的再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进行处置。90年代,日本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总体上是不够的,结果问题拖延过久使得日本金融体系迟迟不能从不良资产、不良债券的泥潭中脱身。1997年,日本三家大银行破产,这在日本历史上是不曾发生过的,日本奉行“银行是不能倒的”,在这点上中日之间相似度非常高。
大银行破产之后,日本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而且两次修改保险条例,允许保险机构以收购资产的方式向破产的金融机构融资,应该说这些制度建设开始引导日本不良资产处置向着市场化的方向转变。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制度,从2002年9月份开始采取用市场价值的准则,这样就会使得一些亏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也影响了银行的资本,所以迫使银行不得不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所以这也是通过一些政策和制度配套推动不良资产加快处理。
2002年日本出台了一个政策,对不良资产处置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企业利用三年的时间把不良资产,特别是大银行要把不良资产处理完毕,这个力度是非常大的。日本对一些问题银行采取了国有化的办法,但是他的国有化,在国有化之初不是想收回国有,而是用中央银行来出资解决,中央银行把民营银行拿到手,没有考虑这个,一开始就考虑怎样避免国家控制,怎样把收购的股权出让给市场。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中国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有一个过程,刚才王理事长也说了,1999年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财政部出资,是政府在1999年开始出手。其实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的金融体系,曾经有一些经济学家说中国从来没有发生过金融危机,我不赞同这种说法,1998年,1999年的时候中国的银行已经技术性破产了,技术性破产还不算金融危机吗?不良率达到30%-40%,其实就是一次大的危机,只不过中国危机的方式不太一样而已。我们的方式是财政部直接介入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之初我们国家发展中心也参与了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时候的一些调研和设计工作。
当时的业务主要是政策任务,特点是价格是政府来定的,全部廉价收购的不良资产,而且是根据财政部确定的考核标准来考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绩效。产生的亏损由财政部来提建议,国务院批准,用这种方式来处理。
用政策性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当然很快,一下就把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全部剥离,使得四大行可以轻松地甩脱了包袱,轻松地上市,实现股东制改造。但是问题是效率低,成本高,而且这种模式缺乏可持续性。2008年有一个数字,我不知道东方、长城这些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情况,但我相信经历了一样的历程,32家公司有25家严重亏损,整个公司利润4亿,而工资要发5亿,存在很大的问题,而且风控体系也非常薄弱。
除了华融之外,其他的三大资产管理公司基本上走的是华融一样的路子,走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尽可能向各个金融领域伸出触角,用其他业务弥补这个亏损。当然后来不良资产的处置,到后期作为一开始亏损业务已经改变了,有些不良资产处置还是能够有一些收益的。
第三个问题,垄断。我们现在回顾起来,如果说不是为了四大行那么快上市,我们是不是一定要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呢?是不是成立一家或者两家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而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家对应不同的母行,为解决母行的问题提供支持,某种程度上确实是垄断模式,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第四个问题,商业化转型。当年的设计是参照美国的经验,美国资产管理公司存续8年左右,中国慢一点,10年,制度设计之初就把四大设定为10年,一家机构生出来谁也不愿意到10年就解散,所以10年到期之后四大都在急着转型,想活下来,最终大家不约而同地想转向商业化,商业化转型的过程中也出了一些问题,投资非常激进,风控比较弱等等。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对于四大做了补偿,因为当时是用原价来收购的不良资产,所以这些不良资产已经损失掉50%,甚至有的70%,明摆着让四大行不可能盈利,业务维持,哪怕多亏损的模式,基本上不可能实现了。
从政府的角度给了一定的补偿,对四大获取各类型牌照减少了限制,内控比较薄弱。
现在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局面,2012年财政部、银监会批准各地方可以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2016年进一步放宽了限制,初步的架构已经形成,我们看到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确实有很大的作用,改善了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作为专业化的机构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场化处置资产的效率,能够尽快地恢复资产的流动性和营利性,通过市场化机制是可以解决的。
目前我们看到一些竞争性定价机制初步形成,而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利用互联网平台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最近我们也看到,第二波金融不良资产迎来高潮,资产结构是有变化的,是和第一期以国有为主不一样的,首先是中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加大,而且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风险在加大,非国企的风险在加大,我觉得这是这一轮的三个典型特点。
我们目前看得到的城商行、农商行的风险在急剧增加,所以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处置。而非银的金融机构的资产没有暴露,我们不清楚,可想而知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我觉得未来,对于地方性的中小城商行、农商行可能会以地方持牌,或者包括非持牌的中小型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处置的主体。
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下一步要讨论在这个领域里的问题还是存在的,比如说四大未来的发展方向,过去盲目注重资产的扩张,快速地扩张,追求规模扩张的模式很难持续,四大将来用什么样的模式持续未来发展。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地方的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是不足的,风控能力是弱的,既然承担着主力,承担着重任,就要想办法完成使命。
今年7月份,银保监会出了153号文件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负面清单,有许多“不得”,过去没有多少限制,很多业务都有交叉,“不得”里面做了很多。将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怎么转型,不良资产还面临一些政策障碍,市场化的法律障碍。我在三四年前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做过一些调研,当时提出一些问题,我觉得这些问题在今天可能还存在,有的可能已经解决了。可以供在座各位参加研讨会的嘉宾,对这个问题做继续讨论。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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