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观察 | 北交所交易规则及会员管理规则正式发布!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出齐

2021-11-03 20:28:30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摘要:2021年11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下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下称“《会员管理规则》”)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提到,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股份转让双方可以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北交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合规性。

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出齐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于2021年10月30日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至此,北京证券交易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

本次发布的《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2件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涉及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已吸收采纳。同时发布的31件细则指引指南涵盖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北京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部署下,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交易规则关注三大亮点

与新三板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主体内容没有变化。从精选层交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看,精选层开市以来市场运行始终较为平稳,二级市场质量显著改善,企业价值进一步发掘,投资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交易制度效果整体符合预期。因此,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了满足市场参与人收购、同一控制关系下股权结构调整等特殊股份转让需求,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及配套业务办理指引、指南规定了可以办理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形,包括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份转让、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股东间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北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此外还规定了协议转让的价格要求、股份性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业务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查》充分吸收前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审查经验,按照试点注册制要求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按《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增加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事项的相关规定。完善内幕报备文件格式、明显异常交易的处理与披露要求,与重组、再融资等其他业务实践保持一致;按证监会格式准则修订申报文件,增加监事会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意见、审计报告基准日后的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等文件;增加与注册程序衔接的相关规定。增加中国证监会要求进一步问询、反馈回复以及函件领取送达的具体要求,增加上市委会议后至上市交易前的重大事项处理。

会员规则发布,投资者管理有据可依

根据《会员管理规则》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业务;依法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条件;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遵守北交所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成为北交所会员。

会员可以参与不同类别证券品种的交易,参与不同类型的交易申报,其他交易或业务权限。会员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开展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完善业务流程与技术手段,对自身及客户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异常交易与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按照规则要求接受和执行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在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中与客户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对客户资料提供、账户交易权限管理、委托交易 指令核查、异常交易行为处理、客户委托拒绝以及委托关系解除等事项作出约定。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会员向客户提供北交所市场的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服务)时, 切实遵守北交所对投资者准入条件、风险揭示方式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准入条件的客户,会员应当拒绝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建立 客户分类与产品或服务风险分级的管理机制,评估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产品 或服务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目标等因素,确定适合参与的客户类别与范围,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

来源丨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