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观察 | 集中公布29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证监会持续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2021-04-07 22:20:43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摘要:4月6日,证监会公布了29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涉及中山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国金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多和IPO业务相关包括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等。相应的,负责承销的保荐代表人也受到监管谈话、警示函监管措施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监管层强化了对带病闯关发行人的惩处力度,也提高了对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实质性要求。市场人士认为,从严监管利于为真正优质企业让路,利于注册制进程稳步推进,注册制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要求更高。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层对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度日益增强。

一、多家券商领罚单

因投行业务受罚的券商包括了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五矿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国金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山证券等券商,其中,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被多次采取行政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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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上述券商多因为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详尽披露、对发行人情况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走访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等被开具了监管罚单。

中信证券收到了两份罚单:

一是因为在保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方面问题,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并责令中信证券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二是由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被证监会要求责令改正。

同时,中信证券还存在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的情况。

1. 业务准入管控不到位,部分项目业务准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标准和审批程序,未充分关注和核实管理人准入材料。

2. 投资监督业务流程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产品未及时调整系统中设定的监督内容,部分投资监督审核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复核程序,对投资监督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约束的内控流程不完善。

3. 信息披露复核工作存在不足,对个别产品季度报告的复核存在迟延。

4. 业务隔离不到位,托管部门与从事基金服务外包业务的子公司未严格执行业务隔离要求。

另外,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海通证券则收到了三份罚单:

一是在保荐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二是在履行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程序,未按规定对所利用的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核查,走访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等。并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存贷双高、标的资产相关方在上市公司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是作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因此,海通证券分别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举措。

• 中山证券是在债券承销过程中未核查充分被出具警示函;

• 中信建投因保荐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时对发行人商誉减值、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对发行人转贷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被监管谈话;

• 中金公司保荐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被出具警示函;

• 国金证券作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被出具警示函;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在保荐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固定资产、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被出具警示函;

• 五矿证券在保荐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未披露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被出具警示函。

涉及IPO的项目,有的是已发行项目,有的则是撤回项目,如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则在2019年就撤回了首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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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就IPO“撤回潮”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易会满主席表示,“最近,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

易会满认为,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易会满同时表示,对“带病闯关”的企业,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二、有保荐代表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在处罚券商的同时,具体承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也被惩处,相比被出具警示函的举措,有一些保荐代表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具体来看,证监会认定胡珉杰、李永昊为不适当人选。因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实控人在发行人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证监会决定认定胡珉杰为不适当人选,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李永昊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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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保荐撤单项目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时,未能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商誉减值、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核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对发行人转贷事项发表专业意见,证监会决定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暂不受理赵鑫、王璟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还有四位保荐代表人被暂停受理3个月行政许可文件,均因保荐项目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被证监会中止审核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从核准制到注册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发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获得审核通过;现在应该是要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标的,这对“看门人”的要求实际上更高了,监管层对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日益增强。

王骥跃强调,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既不能形同虚设,也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只有紧绷审慎履职这根弦,切实把好入口关,才能奠定好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础。可以预期,以牺牲信誉换取短期利益的中介机构终将被市场抛弃,而履行专业职责、切实保证执业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的中介机构会立于不败之地。

来源 | 中国证监会网站、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