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要闻 | 绿法国际联盟秘书长刘光超应邀出席中国经济50人论坛首次企业家理事专题研讨会

2017-12-13 02:39:17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 秘书处

摘要:2017年7月22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谈“一带一路”首次专题研讨会于呼和浩特举行。绿法(国际)联盟秘书长、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经济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刘光超出席会议并作主题演讲。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曹远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隆国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秘书长曹德云,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中国经济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会成员段永基、潘仲光、钱龙海、周健工、周远志、王小兰、朱德贞、郭翠萍等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理事代表一同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

会上,刘光超秘书长谈到,“一带一路”对国家来说,是倡议,也是战略,是对国际规则、秩序和治理的软性重构。对企业来说,需要关注一套规则、重视两个问题、建立三项机制。规则主要包括贸易、投资和金融等方面;问题主要为国家战略和企业战略的边界与融合问题、表面信息与深度信息对称的问题;机制包括对话机制、治理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在发言中,刘光超秘书长重点阐述了企业走出去应当关注的法律风险。他提出,“一带一路”为我国企业带来了重大机遇,但同时面临许多潜在问题,总体而言,企业应当重点关注七大法律风险:第一是投资限制,是鼓励还是限制?有什么条件?第二是外汇管制,要关注是否有期限额度方向等限制。第三是环境标准,是否存在着国别标准?是否存在相关协定?第四是劳动用工,企业应当着重了解用工对象、用工规模、用工政策是否有限制。第五是知识产权,第六是税收体系,最后还要关注争端解决方式。

此外,在交流中,刘光超秘书长还分析了企业家与律师合作存在的几个误区:一、律师的作用更多在前期,但很多企业家往往在后期才开始考虑。二、企业只和律师个人合作的模式已经过时,一定要跟一个律师体系合作,这样才能得到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三、企业与律师的合作是一个互动过程,是伙伴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甲乙方关系。四、“一带一路”的合作过程中,律师不仅是专业服务人员,还是资源整合人员。五、企业家真正需要的不是文件而是方案。六、不要把商务决策和内部管理强加给律师,但可以挖掘律师力量。

关于中国经济50人论坛首次企业家理事专题研讨会

中央“一带一路”的战略实施,将给我国众多企业带来产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机遇,但同时企业也会面临潜在的风险与挑战。企业如何面对这样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规避风险?如何在与国内经济状况相适应的情况下,顺应其他经济合作国家结构变化的需要?中国经济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会提出召开专题研讨会,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在实施过程中企业遇到的问题,从宏观经济层面深入探讨。

今年恰逢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经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批准,企业家理事会召集人商量同意,由内蒙古伊利集团承办此次会议。这是50人论坛首次召开的企业家理事专题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