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在中国实施 看绿色发展中的法律保障

2017-05-05 09:14:25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李晓西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第3条说:“我们决心在现在到2030年的这一段时间内,在世界各地消除贫困与饥饿;消除各个国家内和各个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建立和平、公正和包容的社会;保护人权和促进性别平等,增强妇女和女童的权能;永久保护地球及其自然资源。我们还决心创造条件,实现可持续、包容和持久的经济增长,让所有人分享繁荣并拥有体面工作,同时顾及各国不同的发展程度和能力”。诚如《议程》第5条和第18条所言:“这是一个规模和意义都前所未有的议程”,“世界各国领导人此前从未承诺为如此广泛和普遍的政策议程共同采取行动和做出努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未来所提供的承诺和机会为世界各国人民点亮了一盏明灯”。  

一、各界人士参与《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中国方案的意义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共91条近3万字,高瞻远瞩地详述了愿景、共同原则和承诺,全面准确地概括了当今世界面临的挑战,详细分析与提出了落实“议程”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项具体目标、周到安排了后续落实和评估的行动方案,深情地激励世界各方行动起来变革我们的世界。立意非常高远,内容非常丰富,思路非常清晰,措施非常具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外访问时讲过:中国将致力于在未来5年使中国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将把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纳入“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现了可持续发展议程与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有效对接。

各界人士参与《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中国方案的落实,意义非凡,因为我们是在为实现“大同世界”而努力!

当我们在每天战争与冲突的报道中,在若干亿民众生活在失业、贫穷、疾病和游离失所的悲惨境遇时,在国家内和国家间的机会、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悬殊的环境中,在自然资源的枯竭和环境退化使人类面临生存威胁的当前,如何解穷困之倒悬,化干戈为玉帛,平等国家间、国家内的社会经济关系,维护人类及其地球的可持续,实在是天下头等重要的议题,是解千年发展之惑之迷的大问题。上溯百年甚至千年,多少思想家、政治家或先贤先哲们,为人类生存发展与大同社会提出各种理论,辩理求真,高下争执,转眼千百年,何曾达成全民共识更遑论全球的共识?仔细阅读《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我们完全被其爱心、理念、主张与战略安排所震撼。

1863年美国开国先驱林肯在葛底斯堡大捷后的演讲时提出“民有、民治和民享”这样一个体现“以民为本”的伟大理念。中国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在创立与发展三民主义的系统理论时,曾提到受益于林肯的民有、民治和民享理念的影响。在林肯讲演150年后的今天,我们再次在一个全球达成共识的“议程”中,听到了对“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强调,倍感兴奋与激动。

伟大的政治家们,一直在追求着让人民生活富裕和幸福,但实现的过程又是多么艰难。“议程”序言中说:“我们决心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贫困与饥饿,让所有人平等和有尊严地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而在《议程》“宣言”的“愿景”中第7条说:“我们要创建一个没有贫困、饥饿、疾病、匮乏并适于万物生存的世界。一个没有恐惧与暴力的世界。一个人人都识字的世界。一个人人平等享有优质大中小学教育、卫生保健和社会保障以及心身健康和社会福利的世界。一个我们重申我们对享有安全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的人权的承诺和卫生条件得到改善的世界。一个有充足、安全、价格低廉和营养丰富的粮食的世界。一个有安全、充满活力和可持续的人类居住地的世界和一个人人可以获得价廉、可靠和可持续能源的世界”。在“议程”第52条是这样评价“议程”自身的:“这是一个民有、民治和民享的议程,我们相信它一定会取得成功”。

早在2000年前,中国儒家的重要经典《礼记》中的《礼运》篇是这样描述大同世界的社会景象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而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人类社会的理论共产主义,就是在生产资料公有的条件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没有剥削,人民生活富裕而平等,形成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特别关心劳工,“议程”特别提到了劳工。8.8条提到“保护劳工权利,推动为所有工人,包括移民工人,特别是女性移民和没有稳定工作的人创造安全和有保障的工作环境”;多年来,我们被告知,平等占有生产资料,是消灭剥削和实现平等的前提。在“议程”第1.4条中,我们看到“到2030年,确保所有男女,特别是穷人和弱势群体,享有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享有基本服务,获得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遗产,获取自然资源、适当的新技术和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金融服务”。

今天,我们决心为实现《议程》而奋斗,去建设一个更美好的未来。我们可能成为成功消除贫困的第一代人,也可能是有机会拯救地球的最后一代人。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不愧是“人类大同”的现实版,现代版,全球版!

二、为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而同心努力是具有历史意义和伟大价值的

“议程”多次强调经济、社会与环境的三位一体。

首先绿色经济与绿色发展是将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结合的有效途径。绿色经济是人类共同的追求。绿色经济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围绕人的全面发展,以生态环境容量、资源承载能力为前提,以实现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生活质量持续提高、经济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绿色经济是机遇,是动能。我们看到,在绿色经济潮流中,高端现代服务型企业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方向,高新技术产业仍是经济发展支柱,新能源、清洁能源和低碳型企业将得到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将为以现代农业为主的企业提供新的活力,绿色金融也将逐渐兴起,而绿色市场的形成将使各地区各城市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讲,绿色发展有助于企业产品突破绿色壁垒参与国际竞争,绿色经济将使各地人民收入水平、生活环境有大的提高!发展绿色经济,从短期来看,不但可以迅速拉动就业、提振经济,还能有效调整经济结构,理顺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长期来看,更有利于经济可持续的、广泛的增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了实现伟大的目标,我们要有长期攻关的思想准备,要继续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简言之,就是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

我们还要指出,“议程”不仅仅强调绿色发展,更重要的意义在多次强调经济、社会与环境的三位一体,“健康与环境”则是将环境问题与社会问题结合的最有价值的途径。所有的社会问题都是与人生存条件、平等包容、教育就业与生活方式相关的问题,也都是与人的健康紧密相关的问题。抓住健康问题,就抓住了社会问题的基础,就抓住了实现“议程”的关键途径。在2016年5月23日于内罗毕召开的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来自170多个国家的上千名代表,包括120个部长级代表,讨论了全球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的重要事项,其中包括环境健康和人类健康的议题。一系列报告特别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多家机构与公约组织提交的“健康星球,健康人类”报告显示,环境恶化导致人们过早死亡,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全球1/4的死亡人数与环境污染有关,每年因环境恶化而过早死亡的人数比冲突致死的人数还要高234倍。世界卫生组织表明,每年估计有1260万例死亡归因于环境因素。空气污染导致世界各地每年700万人死亡。其中,430万人死于室内空气污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和儿童。缺乏洁净水和卫生设施导致每年有842000人死于腹泻病,其中97%在发展中国家。腹泻病是导致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第三大杀手,占所有五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的20%。化学品暴露,导致每年有107000人死于石棉中毒。2010年654000人死于铅中毒。自然灾害,自199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次缔约方会议(COP1)以来,606000人因气象相关的灾害失踪,41亿人受伤、无家可归或需要紧急援助。环境署的报告还称,影响环境健康的因素,包括生态系统破坏、气候变化、不平等、无规划的城市化、不健康和浪费的生活方式以及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而气候变化则加剧了环境健康风险的规模和强度。大量事实充分证明了,健康的环境对于人类健康非常重要,改善环境已成为保证人类健康发展的迫切任务。

让所有人平等和有尊严地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生活,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目标。为具体落实“议程”目标,为破解“健康与环境”重大议题,在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给出四个综合解决方法:一是解毒:二是脱碳:三是资源高效利用和改变生活方式:四上是增强生态系统的恢复力和保护地球的自然生态系统。

三、法律界人士参与《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方案的意义与机遇

法律界人士参与《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表明法律界在为实现“善治良法”而努力。    维护国内与国际的秩序,保护与发展经济,都需要法律与法治。为实现全球今后15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要遵守国际法,也尊重各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议程”中,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议程”提到三个层面的法律法规:

国家层面:新议程确认,需要建立和平、公正和包容的社会,在这一社会中,所有人都能平等诉诸法律,人权(包括发展权)得到尊重,在各级实行有效的法治和良政,并有透明、有效和负责的机构。还确认,各国议会在颁布法律、制定预算和确保有效履行承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创建和平、包容的社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让所有人都能诉诸司法,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包容的机构

 国际层面:新议程依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充分尊重国际法,尊重联合国所有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即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条约、《联合国千年宣言》、《发展权利宣言》、《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要》等其他文书。

国家层面与国际层面的一致性: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促进法治,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诉诸司法的机会。我们强调,所有国家都有责任根据《联合国宪章》尊重、保护和促进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分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残疾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要创建一个有可持续发展、包括持久的包容性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消除贫困与饥饿所需要的民主、良政和法治,并有有利的国内和国际环境的世界。我们强烈敦促各国不颁布和实行任何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阻碍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全面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单方面经济、金融或贸易措施。我们要创建一个普遍尊重人权和人的尊严、法治、公正、平等和非歧视,尊重种族、民族和文化多样性,尊重机会均等以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和促进共同繁荣的世界。

中国在落实2000-2015的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取得很大成就与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在法律建设上取得的进展。  此期间里,中国政府相继颁布实施或修订了《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实施千年发展目标。

从现在开始,中国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上又做出周全的安排,在法律保障措施安排上落实在各个方面,这些均为法律界人士参加共建可持续发展社会提供了机遇。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总体路径共7条:一是战略对接,二是制度保障,包括了完善法制建设,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三是社会动员,四是资源投入,五是风险防控,六是国际合作,七是监督评估。还有落实目标的举措,包括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生态三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各类具体措施。

下面是是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2030议程,对照其17大项和169具体项目标落实的措施,将涉及有法律的条款大致地列出,供法律界朋友们参考: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到 2020 年,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构建交通运输安全体系,提升客货运输安全质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力争到 2020年,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严厉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婚姻法》 、 《反家庭暴力法》等,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增强妇女和女童权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框架,保护和恢复与水有关的生态系统,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的地区开展治理行动;通过实施分类政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积极落实《就业促进法》 ,并已就大学生、农民工、残疾人、女性及其他群体就业等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法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加快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建立装备规模、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具体指标法律约束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积极参与国际宏观审慎政策规则制定以及监管制度的改革与落实;执行《文物保护法》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博物馆条例》 ,到2030年,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服务,满足多样化的文化生活需求;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气象法》 、 《森林防火条例》 、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减灾,重点保护受灾弱势群体;推行可持续消费立法和绿色标准制定工作,通过价格、税收、收费等手段鼓励、引导消费者进行可持续消费;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加大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科学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健全完善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推进陆地自然保护区法制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性利用水平。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保护水生态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遗传资源保护与惠益分享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遗传资源的正当获取和公正、公平分享利用;认真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加快完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优化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网络,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健全司法权力分工、制约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建立齐备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和实施非歧视性法律和政策。

在“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改善生态环境部署中,也特别强调了制度建设。提出 :制度是环境保护的基石,所以“规划纲要”在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建立森林、草原、湿地等总量管理制度,建立绿色的税收体系,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部署。

四、绿色发展中法律行动可能遇到的困难

绿色发展是全球与国内所有人都赞同的。但在,在执行中并非一帆风顺。作为经济学家,我想简单概括这些一些矛盾重点就国内情况供法学界人士参考:

1、经济发展与环保保护的矛盾。

经济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直接涉及三亿人:一亿人要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一亿流动人口要转移进城,棚户区改造关系一亿人居住。经济不发展,城镇化难推进。推进城镇化则资源利用与环境容量问题又必然会突出。新型工业化中,中西部矿产和水电资源需要开发,但这必然会影响这些地区的生态与环境,如何兼顾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仍是离不开的关键问题。以雾霾治理为例,降低煤炭消耗、转换能源利用方式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为此,河北省从2013年开始实施了“6643”压减产能重大措施,即钢铁、水泥产量分别压减六千万吨,煤炭产量压减四千万吨,平板玻璃压减三千万吨,如此大的压产举措对发展显然影响很大,但对生态治理则又是极其重要的。如何处理二者关系,就成为贯穿国家生态治理体系所有方面、各个阶段的一条主线。

现在,正在规划和实施新的经济带战略。有与海上丝绸之路相联系的长江经济带,有与亚欧大陆桥相联的东北、西北经济带,还有中南、西南经济带。这些经济带的发展对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有重要意义。但很多经济带都处在我国生态安全屏障地区,而这些地区往往经济落后,需要发展,怎么处理好推动发展和保护环境这个矛盾,是无时无处都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特别强调了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这是处理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但是,当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际,在中国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形势的时刻,这个理念就值得重新解释了。因为,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把“发展”置于生态与环境保护之上。在法律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这种理念会降低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在行政法规中,会降低对污染的收费标准。众所周知全国水污染的严重程度,但排污费仅收了20亿元,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总之,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资源能源利用方式与生态治理环保的矛盾很突出,保证GDP“新常态”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向中高端发展的调整,为生态治理提供了重要机遇;把政府生态管理上升为国家生态治理,强调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思路,奠定了新时期中华民族发展的基石。

2、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与复杂性

我这里仅举大气污染为例,来看看治理的艰巨性。

我国国务院第一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文件是1982年。1982 年4月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批准颁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以主席令第57号公布,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1993 年 1月1日,我国参加“全球环境监测系统”大气水质监测工作由卫生部移交国家环境保护局,定期向世界卫生组织报送监测数据。1995 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决策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也意味着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这是民众的普遍反映,也是客观的现实。”天更蓝”,成了中央领导同志和百姓的美好愿望和恒新话题。

中国工程院于2015年12月组织50余位相关领域院士和专家,开始对国务院《大气十条》贯彻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报告认为,2013年~2015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各污染要素浓度逐年下降,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数降幅显著。评估报告同时认为,空气质量仍面临严峻挑战,细颗粒物冬季污染问题突出,夏季臭氧污染也有所抬头。而全国范围内夏季臭氧浓度的攀升给我国大气污染的进一步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有一个问题还需要分析,即为什么理论分析取得治理成效结论与百姓直接感受不一致?  有不少文章在探讨这个问题。具体原因我这里初步可归纳为以下5 点:一是用于评估的数据还存在不足,监测网络还有不齐备处,监测点位仍有缺漏,有些数据还需要有更系统的测度。二是存着企业和地方政府因经济利益而测报不准不实的情况,进行空气质量测报的单位或公司的数据真实性也需要严格监管核查。三是形成不良空气的全要素分析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如何确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与NOx(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以降低大气臭氧浓度,如何严格区别过程数据(如一次来源与二次生成)与结果数据的报送,如何确认有限区域数据与区域间流动数据的关系等。四是气象条件在近两年没有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助推”作用,影响人们对空气质量年均值改善的直观感觉。五是老问题:截止目前,国内很多城市散煤燃烧、燃煤锅炉、道路扬尘、机动车污染、秸秆焚烧、农村垃圾;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超标排放严重的“散乱污”企业,在城乡结合部扎堆分布、烟囱林立,这些环保老病,久拖难治,是空气雾霾的病根。

这些反映的是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艰巨性,也意味着法律在为环境护航中要有重大的付出。在2017年“两会”上,我们听到高院与高检领导提到,2016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3.3万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万字。而这仅仅是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中加强法治的初步行动。法律界有志之士们,任重道远!

3、管理体制上需要更好的协调。

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是国务院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这种管理体制需要完善的不是形式,而是内容。我们看到,与环保相关的投资、国际条约谈判、可持续发展规划、气象公布、森林防护、污水处理、海洋污染、面源污染、江河、土壤保护等多个职能,是由财政部、外交部、发改委、气象局、林业局、海洋局、农业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分别掌管着。分工是必要的,各个部门均有自己的分管范围,都有自己的考核目标,如何才能使既分工负责又实现有效协调并达到生态环保的目标,显然如何才能实现有效的沟通是需要重新审视的,科学界定部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就格外重要了。现在管理机构重复设置、机构职能错位、管理范围冲突等体制性障碍是存在的,这阻碍了我国生态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形成。以生态补偿政策执行为例,由于方式多样、类型各异,补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资金筹措、使用、监督、激励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在实际的生态和环境管理中难以统筹协调。比如,动物生态的管理,现规定是一年三分之二时间在森林里活动的动物属林业局管,一年三分之二时间在草原生活的动物归农业部管;有些区域适宜种树还是种草,林业部与农业部往往从本部门权限来判断。显然,这类分工是需要更科学界定的。因此,重要的是,各部门之间在生态治理体系中,需要形成一种沟通的机制。东部开始向中西部进行产业转移,存在污染的企业也能转移吗?实施天保工程,西部林区不让采伐了,有什么新产业接续,人员到哪去?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深化研究的。发挥协同效应,克服部门扯皮现象,强化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强化生态治理执行力,特别是有助于对重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