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荐书|法学之门:学会思考和说理

2022-02-25 19:40:37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由著名法学家撰写的有助于人们学会思考与说理,通过10个有趣且值得深思的案例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的书。本书涉及的10个问题包括:蛋糕的分法、电梯难题:公寓电梯修理费的负担、仿冒附带爆炸装置的保险箱、从意大利诱拐儿童、“好意同乘法”如何制定、夏加尔画作的去向、起草一份合同、还能相信判例吗、房东的不满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本书采取“案例导入、问题导向”的体例,选取的10个案例多来源于日常生活,便于读者想象出现法律问题时的具体生活情景,从而激发读者自行思考的好奇心。如仿冒附带爆炸装置的保险箱案、夏加尔名画失窃案等事件本身便充满趣味,让人不禁好奇在“一般法感情”都失效的地方,该如何探索正义。而在公寓电梯修理费的负担、在好意同乘中搭乘者受损是否应当获得赔偿等这些民法学习者都可能难出新意的案件上,作者仍能从意想不到的角度探索说理的可能性,颇给人以智识上的冲击。此外,作者并未停留于解决实体问题,还借题发挥,触及判例拘束力、法解释的方法等法理论层面的议题,通过具体案件展现了法学理论的魅力所在。

在日本,“法学入门”类书籍是非法律人士了解法学,法学院学生在学习部门法之前,乃至高中毕业生决定是否选择法学专业的常见读物。

作者简介

〔日〕道垣内正人,1955年出生于日本冈山县,日本国际私法学者、律师。1978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1991年起开始担任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助理教授,1996年升任教授。2005年任早稻田大学法务研究科教授,2016年被授予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头衔。著有《要点国际私法(各论・总论)》(有斐阁,1999年)、《国际合同实务的预防法学:准据法·法院管辖·仲裁条款》(商事法务,2012年)等。

张挺——译者,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

精彩书评

法学是一门很难说有“标准答案”的带有七情六欲的学问。因此,法学常常存在观点对立,也正是在这种对立的讨论中得以发展。

法学是说理的学问。在现实裁判中,原被告双方律师为了支持不同的结论,按照各自思路提出主张;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也是各自基于判决理由,作出不同结论(最高法院还会附上反对意见)。此外,我们还能看到法学学者对判例提出批判。

法律不只是法律人的法律,而是全社会的法律。本书希望通过10个问题,给大家一个感受法学的趣味的机会,让大家学会自己思考重要的事情。

——〔日〕道垣内正人

目录

问题1  蛋糕的分法 

1. 各种可能的方法
2. “一方切、另一方先选”的方法
3. 多方共赢的分配方法 

问题2  电梯难题:公寓电梯修理费的负担 

是否适用“多数决”
公寓的情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答案的分析
笔者的见解    

问题3  仿冒附带爆炸装置的保险箱 

美国的真实案例
基于社会常识的善恶判断
说明理由
其他例子 

问题4  从意大利诱拐儿童 

推断当事人的心情
法庭的判决
“孩子的幸福”这一难题
国际条约 

问题5  “好意同乘法”如何制定 

《失火责任法》
好意同乘的判例
解答
美国各州“好意同乘法”的制定与废止
尝试立法的意义 

问题6  夏加尔画作的去向 

纽约州法院的判决
《民法》的规定 
各种处理方案的比较
《民法》第194条的问题   

问题7  起草一份合同 

主动的姿态
交易的艺术
契约文化和不写契约的文化
起草合同需要考虑的因素 

问题8  还能相信判例吗 

判例的重要性
先例拘束性原理
判例在事实上的拘束力
与先例的区别
变更判例的例子
刑事案件中的判例变更
相信判例就够了吗
判例的不溯及性变更
损失补偿的构想  

问题9  房东的不满 

法律解释的应有之义
《借家法》的变迁
法律修改的经过
1991年的《借地借家法》
《借地借家法》1999年的修改  

问题10  惩罚性损害赔偿 

公法与私法——刑事法与民事法
美国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日本的相关讨论
作业中的意见
想要构建怎样的社会 
关键词索引
法令、条文、条约索引

后记  

精彩书摘

法学没有标准答案。这是本书最想强调的一点。笔者曾给大学一年级学生讲授过“法学”课。与大学之前的科目讲授一样,主要形式是讲授既有的知识,学生大多面对的是一些讲义和法律书籍。然而,法学本来就不是如理工科一样的发现“真理”的科学。法学是一门思考如何维持社会秩序的学科。这个社会是由一些利己的,有时候脸上还会流露出一些邪恶之心的有缺点的人类组成的。法学是一门很难说有“标准答案”的带有七情六欲的学问。因此,法学常常存在观点对立,也正是在这种对立的讨论中得以发展。

法学中重要的不是结论本身,而是其结论的根据。总而言之,法学是说理的学问。在现实裁判中,原被告双方律师为了支持不同的结论,按照各自思路提出主张;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也是各自基于判决理由,作出不同结论(最高法院还会附上反对意见)。此外,我们还能看到法学学者对判例提出批判。

当然,结论也可以分为妥当的结论和不妥的结论。以宪法为顶点,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具有理论上的体系性,各个规范得以在整体中确定相对位置。法律解释就是摸索这种妥当位置的学问。如果法学是一门“科学”,我们就必然能够找到如何发现讨论的结论的方法。但是,结论难以确定,这才正是法学的有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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