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4 09:26:08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导读:由绿法(国际)联盟主办、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的“第三届中国经济发展与法律规制高峰论坛暨绿盟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发布仪式”于2019年8月3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东方资产、长城资产、信达资产、北京AMC、天津AMC、河北AMC、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北交所、中华金融和其他央企、国企、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代表共八十余人出席。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处长薛若君围绕“新监管形势下AMC对不良资产业务模式的探索”进行了主题发言。
以下为发言实录。
大家下午好!我作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四大AMC之一的从业人员,下面在座的有很多同行业的人士还是我的同事,我在这作抛砖引玉,对不良资产在目前的监管形势下,我们做了一些业务模式的探索,拿出来给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大不良”概念的提出
2017年下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我们四大AMC提出了回归主业的监管要求,事实上除了对传统类的不良资产的收购业务以外,董总也提到对债权的收购,非金的收购,股权和物权的收购,对我们来说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主要是合规风险和商业风险之间的平衡挑战。
2017年下半年以来,其实我们公司除了自己业务的模式调整以外,也跟监管机构一直在进行一个讨论。刚才董总也提到,事实上我们目前不良资产的内涵和外延有一个扩大,不仅仅是刚开始我们对银行传统类的不良资产包的整体收购,现在我们扩大了问题资产,问题机构的收购。监管机构事实上也认同我们作为金融稳定器的作用,在实质重于形式审查的基础上,他们认同我们收购的一些不良资产,比如说非金的债权,不一定3-6个月以上我们才认为是不良债权。
我们在去年做了一笔业务的探索,收了一个即将到期的,我们预期是不能够实现兑付的集合信托的产品。我们的监管部门是认可的,其实是我们立项和批复早于到期日,支付实际上晚于实际的兑付日,其实是破了之前监管机构给我们一般要求的不良的属性,早于我们立项的概念。
新业务模式的探讨
在差不多两年的时间内,我们探索出了几个模式,向大家汇报一下,一个就是我们在传统类的不良资产包收了一部分,会有一些比较存量的不良资产,这一块除了传统的直接处置的模式以外,我们对它进行了一个分类,有些优质的不良资产,提出了一个运营和提升的概念。
我刚刚所说的“大不良”的概念,这个时候我们涉及了不良债权的收购,可能会涉及一些非金的,还有企业间的预付款,还有就是我们其实尝试着进行一些问题机构和问题资产的收购,在这个方向有两个业务模式,一种模式是我们自己先进行的反向的收购。我们看好一个底层资产,除了对金融的不良收购,还会对一些非金,或者是一些股东借款,或者一些工程款,把所有的债权归集,这个时候可能会在后续的运营,或者是提升方面,协同产业投资人一起进入。
还有一种模式,我们可能会和产业投资人一起研究分析不良资产的属性和价值,共同进去重组。比如说重组,有可能是产业投资人可以去重组股权,由我们重组债权,或者我们共同持有一些股权。我们跟监管部门沟通的时候,监管部门给我们指出了一个挺好的,让我们进行探索的方向,就是国企的剥离。现在对国有企业的一些低效资本的剥离和盘活,这一块监管机构把这个认定为“大不良”的概念。我觉得对我们AMC来说,是一个挺好的尝试和业务机会。另外我们也在应用和拓展业务方面,已经到了物权的收购,我们会参与资产的法拍,还参与破产重整。目前我们正在探索,如何对一些涉诉资产盘活,包括有些可能是我们对债务的直接收购。
我们在不动产方面介入到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这一块,包括在棚改项目的解决,基本上我们目前探索出来的就是这些模式,欢迎大家一起讨论,谢谢大家。
温馨提示:
绿法(国际)联盟将陆续发布“第三届中国经济发展与法律规制高峰论坛暨绿盟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发布仪式”中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和独家专访,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