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0 21:27:23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要点: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这部自1993年施行的“航运基本法”完成首次大修。新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援引自人民法院报
破局“双轨制”,航运企业告别“同货不同责”。为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海运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但现行海商法长期存在国内与国际市场规则分立的问题,制约了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此次修订的核心突破之一,便是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海商规则,结束长达三十年的规则割裂,为企业提供统一的合规预期。
明晰“权与责”,当事人利益平衡促多方共赢。海商活动涉及承运人、托运人、旅客、船员等多方主体,新法以权利义务的精准调整为抓手,既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又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实现多方共赢的治理目标。
守护“海上劳动者”,百万船员迎来“法律定心丸”。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海运强国,而船员是航运经济中最基础、最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据统计,我国现有注册船员203万人,其中海员97万人,在册渔船船员148万人。面对船员权益保障长期缺乏细化规定的现实,海商法用专章强化对船员权益的保护,堪称“船员权益保障升级版”。
电子提单合法化,跨境贸易告别“快递焦虑”。随着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在航运领域的广泛应用,电子提单、电子运单等数字化单证日益普及,但现行海商法缺乏对电子运输记录的明确规定,制约了航运数字化的发展进程。此次修订直面这一痛点,专节增设电子运输记录相关规定,为航运数字化转型扫清制度障碍。电子运输记录的推广应用将大幅降低单证流转成本,缩短货物交付周期,提升供应链效率,助力我国航运业在数字化领域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
铁腕治污,漏油损失不再“大家买单”。在海商法修订以前,船舶漏油等环境损失可能纳入“共同海损”,由货主分摊。“船舶污染必须‘谁闯祸谁买单’!”这是此次修法的鲜明导向。海商法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专章,明确规定,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海商法结合我国海事领域多年来的实践情况和成熟做法,规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责任承担及免责事由、油污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与基金制度、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等制度,既对我国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从制度层面作出了回应、提供了保障,又履行了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义务。
对接国际规则,时效恢复一年,提升涉外法治水平。为融入全球航运体系,海商法在关键制度上与国际公约对齐,参考了《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鹿特丹规则》等。如,修订草案一审稿曾将货物运输请求权时效从一年延至两年,引发行业对国际接轨的担忧。最终版本恢复一年时效,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保持一致,既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权,又降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航运的合规成本。
海商法此次修订立足我国“航运大国﹢贸易大国”的国际地位,平衡各方权责,衔接国际规则,充实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实现了“规则滞后破解、主体利益平衡、发展趋势适配”的目标,为海洋生态保护、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业内专家分析,新修订的海商法实施后将对世界“航运﹢贸易”规则制定产生积极影响,助力我国实现从“被动跟跑”到“主动引领”的转变,电子运输记录、油污责任等制度创新有望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运规则的参考范本,为深度推进经济全球化贡献中国方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