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观察丨化解地方债风险重在“长效”

2023-11-15 22:15:03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要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为此应全面系统地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保证地方经济发展更加可持续、更能行稳致远。对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有长效思维,抓住关键问题,既具备防范风险的先手,也不乏应对和化解风险的高招,从而高质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援引自经济日报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下一步,要按照这一重要部署,全面系统地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保证地方经济发展更加可持续、更能行稳致远。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债务信息透明度较低,加大了风险预警难度;债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监管部门不易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和风险预警机制;隐性债务识别困难,不易准确把握整体债务风险;等等。针对此,要有长效思维,抓住关键问题,既具备防范风险的先手,也不乏应对和化解风险的高招,从而高质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在债务信息披露方面,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债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信息披露应定期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监管部门可以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确保地方政府和相关主体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推行电子化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便捷性和时效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债务规模、偿债能力等多个方面的指标,形成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综合风险评估和评级。

在监管机制方面,应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各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债务风险的管控和防范。通过定期召开跨部门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能够确保各部门间及时、全面地共享相关债务信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解决问题。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不同部门间债务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共享。要将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统一纳入监管范围,全面监测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构建全面的数据收集系统,包括政府财务数据、债务融资数据等,通过对各类数据的分析和对比,及时识别新增的隐性债务。及时查处隐性债务行为,增强对债务合并监管机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提高债务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

在问责机制层面,应明确监管机构对债务置换的监管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定和标准。完善置换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债务筛选、置换方案设计等环节,确保置换过程中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并且,在进行债务置换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审查,并确保评估结果合理可行。监管机构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债务置换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债务风险不会被简单转移或隐性扩大。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层面,设立独立的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政策、规程和操作流程。这类部门的组成人员应拥有良好的财务、风险管理和审计背景,以确保内部控制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制定清晰的会计准则和报告标准,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强化内部审计,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活动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与合规。

来源丨经济日报
作者丨周津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