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观察丨信托业务分类新规落地,划分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2023-03-27 22:09:12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要点:影响信托行业发展的重磅新规于近日落地。银保监会3月24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并在每一大类业务下细分信托业务子项,规范每项业务的定义、边界、服务内容和禁止事项,明确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通知》在强调信托公司回归受托人定位的基础上,厘清了信托业务的边界,为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指明了具体方向,有利于推动信托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援引自金融时报客户端

为厘清各类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巩固乱象治理成果,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银保监会3月24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并在每一大类业务下细分信托业务子项,规范每项业务的定义、边界、服务内容和禁止事项,明确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持续发展,业务形式不断创新。与此同时,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务实践已不完全适应,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交叉、业务边界不清和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这也是《通知》出台实施的大背景。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在强调信托公司回归受托人定位的基础上,厘清了信托业务的边界,为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指明了具体方向,有利于推动信托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托业务分为三大类25个品种

信托业务新的分类标准是市场关注的重点。《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根据各类信托服务的实质,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具体来看,资产服务信托按照服务具体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资产服务信托等五小类19个业务品种。资产管理信托依据资管新规、按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四个业务品种,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两个业务品种。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在信托业务分类中将资产服务信托调整至首位。对于这一细微变化,帅国让表示,《通知》将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位置提前,意在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的资产服务能力,释放了鼓励信托公司做大做强服务信托业务,推动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业务的积极信号。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不得擅自调节信托业务分类,同一信托业务不得同时归入多个类别。确有拟开展的新型信托业务无法归入现有类别的,应当与属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沟通,按照服务实质明确业务分类归属后开展。

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在明确业务分类标准的基础上,《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把握信托业务边界,不得以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坚决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其中,对于资产服务信托,要按照信托实质,对照资管新规关于破刚兑、去通道、去嵌套等精神,完善资产服务信托的分类标准和监管要求。据前述负责人介绍,一是明确资产服务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二是明确资产服务信托不得为任何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三是明确资产服务信托不涉及募集资金。四是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委托人设立资产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仅限于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务和专户管理服务,且不得与资管新规相冲突,以防出现多层嵌套、变相加杠杆、会计估值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等情形。五是信托公司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原则上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通过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融资需求募集资金,避免服务信托变相成为不合规融资通道等。

针对资产管理信托,《通知》未将单一资金信托纳入资产管理信托范畴,而是明确信托公司应当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主要因为所谓的单一资产管理信托实质是专户理财,根据业务实质应当归入资产服务信托中的财富管理信托,而不是资产管理信托。”前述负责人表示,具有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符合财富管理信托特征,与资管业务的业务逻辑有明显差异。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组合投资相关要求。

设置3年过渡期,难以完成的可实施个案处理

有序整改、平稳过渡,是《通知》对于信托业务整改的基本要求。据了解,《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拟设置3年过渡期。前述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全面梳理,制定计划,有序整改。其中,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根据过渡期安排有序实施整改。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应当纳入待整改业务,并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记者注意到,《通知》提出,信托公司应当在准确分类基础上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待整改业务规模应当严格控制在2022年12月31日存量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谈及信托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帅国让表示,信托公司应逐渐摆脱传统业务依赖,依托自身股东背景及资源禀赋,进一步加强自身投研能力、主动管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以及科技服务能力等,逐步打造信托公司新的业务支撑体系和核心盈利模式,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来源丨金融时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