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3 21:12:06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要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目录》是当前形势下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有利于进一步稳住外商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振外资预期和信心。
——援引自金融时报客户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今年以来,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延宕,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加速演变,我国利用外资虽然稳中有进,但依然面临较大的外部压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录》是当前形势下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有利于进一步稳住外商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振外资预期和信心。
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李大伟看来,发布《目录》再次展示了我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坚定决心,对于提振外资企业预期和信心、促进外资企业更好参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记者了解到,从结构上看,《目录》延续了2020年版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
“本次修订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的原则,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引导外资投向,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本次修改,李大伟分析称,《目录》总条目1474条,较上一个版本条目数净增加239条,增幅达19.4%。特别是中西部目录共955条,较上一个版本条目数新增了200条,增幅达26.5%,根据不同区域优势实施针对性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态度明显。
具体来看,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在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李振看来,从产业结构看,在坚持聚焦投资制造业、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增加先进制造业产业目录,能够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产业结构逐步完善,进一步拓展鼓励外商投资领域。
与此同时,全国目录将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修改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与审核等条目。
此外,本次修订持续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优势产业。“各省份的资源禀赋优势是吸引高质量外资的基础,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只有‘顺势而为’,才能取得好的成效。”业内专家表示,《目录》新增条目更多考虑了各省份既有优势,针对各省份产业特点和比较优势,在充分尊重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条目。这有利于中西部、东北地区继续巩固现有优势,推动外资企业更好融入各地产业体系,发挥协同共进作用。
持续加大力度稳外资
今年以来,在有关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积极作用下,2022年1至9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37.6亿元人民币,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5.6%,折合1553亿美元,同比增长18.9%。我国作为全球主要外资流入目的地的地位持续巩固。
然而,面对全球疫情反复延宕、国际形势复杂严峻、跨国投资疲软的大环境,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正发生深度调整,很多国家围绕关键产业链加大了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度。我国高质量吸引外资也面临着较大外部压力。业内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发挥现有市场规模优势、基础设施优势和配套能力优势,进一步提升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
值得注意的是,加大力度稳外资,推动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一直是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表示,将进一步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支持各地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推动达成更多投资意向,确保新增项目“活水”源源不断。
谈及《目录》有关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外资鼓励类项目享受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
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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