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3 20:50:32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并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
《工作方案》提出,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工作方案》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应涵盖交通领域、水利领域、能源领域、农业农村领域、城镇建设领域、在生态环境领域、灾后恢复重建领域。
在七大领域实施以工代赈
《工作方案》提出,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工作方案》同时提出,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工作方案》明确了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具体来看:
在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沿边抵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在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在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
在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在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
在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
在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工作方案》提出了四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别是: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在形成年度清单方面,《工作方案》提出,相关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在国家层面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指导地方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22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
在组织动员群众参与方面,《工作方案》提出,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在做好务工人员培训方面,《工作方案》提出,要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在及时足额发放报酬方面,《工作方案》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工作方案》还要求,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工作方案》强调,项目前期工作要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项目建设环节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为确保政策实施,《工作方案》提出将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
《工作方案》还提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此外,《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通过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来源 |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