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21:01:20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摘要:8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支持措施,审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一、国常会部署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支持措施
会议指出,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汇集各方力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1. 支持沿江省市生态保护
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倾斜,推动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奖励政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引导地方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支持重点水域禁渔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
2. 支持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促进绿色发展
着眼更好发挥长江航运能耗和成本低优势,实施重大航道整治,增强长江干线航运能力,提升支流航道等级。支持建设沿江铁路、干线公路、机场等。推进水库、引调水工程、城市防洪排涝等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上中游水土保持。
3.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
促进落后产能化解、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代服务业发展。
4. 推动开放平台建设
支持沿江省市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建设综合保税区。落实好启运港退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二、两个纲要明确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养育成本高被认为是成为“不愿生”“不敢生”的重要原因。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也自然成为提高生育意愿的重要途径。
在近期公开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一项关键举措是,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对于3岁以内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扣除如何执行并没有明确规定,业界对于照护费用定义仍存在分歧,但对扣除方式的观点较为统一。有观点认为,照护费用应该包括广义的吃喝住用等整体费用。另有观点认为,照护费用应只包括人工成本费用。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浙江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调研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收费方面,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公办幼儿园费用低于每人每月500元,但民办收费标准则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总的来看,调研的超过八成以上托育机构收费在2000元以内。2020年,西安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集中在1000-4000元每月。
两个纲要也提到了,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依托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三、更加注重对儿童的全方位保护
两个纲要围绕健康、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家庭、环境、法律等领域,提出目标和措施,要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接受教育、就业创业、参与决策和管理等权利,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针对妇女特殊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困难妇女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更加注重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的全方位保护,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一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立法均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特别保护。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将儿童个人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范畴,该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丨券商中国、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