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20:31:24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摘要:6月21日下午,央行发布消息称,近日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对此,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及支付宝陆续发布公告,表示将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
据了解,央行再次强调,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 同时,央行要求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 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
• 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此次约谈的机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坚决抵制虚拟货币交易,六家机构陆续回应
六家机构在公告中重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银行和支付机构服务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六家机构纷纷表态将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等相关活动的监测力度,部分机构还提出了具体的监测方式。
1. 其中,工商银行表示,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我行重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邮储银行称,按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2. 农业银行公告指出,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打击治理行动。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农业银行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使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等进行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交易。
3. 建设银行表示,建设银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坚决不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任何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以及提现、购买或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划转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资金。
4. 邮政储蓄银行也在公告中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5. 兴业银行公告表示,将坚决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将在我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6. 支付宝表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不提供任何辅助性技术服务和能力。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配合打击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防范交易炒作风险。
整治从未停止,近期重拳频出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从未停止。比如,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平台,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
今年5月18日,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坚决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资金受损。
5月21日,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多地展开了针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打击。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据了解,云南、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青海、四川等电价较低的地区也有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
中原证券分析师周建华表示,比特币投机行为衍生出大量跟风“挖矿”的行为,对电力资源造成了巨量浪费,不符合我国“双碳战略”的要求。
并非真正货币,警惕炒币危害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三协会《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业内人士分析,炒作虚拟货币至少存在三大风险:
一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和金融产品有本质区别,没有实际价值支撑,同时也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价格很容易被操纵,出现暴涨暴跌;
二是就比特币而言,境内当前已没有比特币交易场所,“翻墙”在境外购买比特币没有消费者保护措施,投资者受到损失只能自负;
三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容易受到“马斯克式”的炒作,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被“割韭菜”,从而蒙受巨大经济和财产损失。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性从前一段时间的表现就可窥见,数万人一夜之间爆仓。
今年3月中旬比特币首度突破6万美元后回落5万美元左右后,4月中旬再度冲上6万美元高点,5月中下旬大幅跌落至3.7万美元左右。最刺激的当属5月18日、19日,比特币冲刺到4万美元关口后一路下跌,24小时内跌幅一度达30%。
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证券报、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