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14:38:30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3月6月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优质三板公司可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且无需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核准、注册或备案,标志着我国以注册制为基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
一、转板制度
第一、转入板块范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二、转板上市条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
第三、转板上市程序: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第四、转板上市保荐:提出转板上市申请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
第五、股份限售安排: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二、转板制度的重大意义
首先,有效降低转板成本,提高效率。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后即可申请转板,交易所核准后即可三板摘牌、上市,在三板挂牌期间相关融资不受影响。
其次,健全投资者退出机制,提升市场交易活力。转板制度让投资者拥有更多股权转让的机会。
再次,明确了新三板作为沪深两市预备板的地位。
最后,打通中小企业融资通道,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三、转板制度利好
创新型中小企业可通过转板新通道上市,短期将有效疏通IPO堰塞湖;长期有利于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有利于以机构投资者更好的发挥其专业性。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