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13:53:05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12月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了现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征求意见稿》税目税率表明确,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乘用车按照气缸容量,按1%-40%不等的税率征收。
1.各酒类消费税率维持不变,但消费税以立法形式确定,对酒类尤其是白酒企业的税负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
2.卷烟方面,按照原有规定,卷烟批发环节税率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在生产环节上,甲类卷烟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税率则为36%加0.003元/支,与《征求意见稿》一致。
3.高档化妆品保持15%的税率不变。
4.汽油的单位税额也保持1.52元/升不变。
5.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也保持20%的水平。
二、《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
1.纳税人方面,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了现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