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2 10:14:37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绿盟研究院
日前,上海证监局对辖区内券商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相关风控指标计算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ABS业务的风控标准逐渐收严。
根据《通知》,上海证监局对券商在开展ABS业务时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主要有三大要求:
1、证券公司自营持有ABS份额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参照信用债评级标准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对于持有结构化ABS的不同份额,应当对应不同份额的评级标准,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自营持有ABS份额,参照执行证券公司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的规定。
2、证券公司作为ABS管理人的,应当按照净收入的15%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准备,按照所管理ABS存续规模的0.2%计表外项目。如涉及承诺不可撤销的30日内须自有资金认购事项,需按承诺认购规模的100%计算未来30日现金流出。
3、证券公司作为ABS销售机构的,应当参照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计算标准,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准备、表外项目以及流动性等相关风控指标。证券公司因履行销售义务导致持有ABS的,应当与自营持有该ABS合并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等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统计,自备案制以来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34家机构备案确认2465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备案规模达3.26万亿,ABS业务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监管机构持续放行更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同时,中国转向由内需拉动增长的经济再平衡,也促使更多机构考虑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