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10:11:34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绿盟研究院
2018年11月27日,“一行两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了总体性的制度安排。11月26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评估办法》,评估的一级指标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具体评估指标构成如下:
一、 规模:采用作为杠杆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作为定量指标,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规定的口径计算。
二、关联度:
1、金融机构间资产。
2.金融机构间负债。
3.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
三、可替代性:
1.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
2.托管资产。
3.代理代销业务。
4.境内营业机构数量。
四、复杂性:
1.衍生产品。
2.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
3.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
4.理财业务。
5.境外债权债务。
一旦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会有额外的、更为严格的特别监管要求,以避免日常经营中盲目扩张;同时,还要制定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防范“大而不能倒”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