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论坛 | 王小兰: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问题非常突出,期待法律界和政府部门高度关注建立中国大企业支付法问题,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18-12-25 15:16:38  来源:绿盟   作者:秘书处

2018年12月16日,由在京成功举行。论坛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作为顾问单位,新浪财经提供独家媒体支持,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支持。来自经济、金融、法律、投资、保险、证券、工程、医疗等十余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代表、有关部门代表、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媒体代表出席论坛。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王小兰出席并发表演讲。绿法(国际)联盟秘书处对其发言进行整理。

1983年在机械工业部,1984年开始下海和董事长共同创办时代集团公司。在中关村1984年创办的企业现在还活着的一共还有三家,一家是联想,一家是斯通,一家是时代集团,只不过时代公司的不同之处是我们还是在传统的高配制造业中发展,这是第一个简单的介绍。

“四个角色于一身”,所谓四个角色既是企业家,又是投资人,我也是大河创投、大河并购母基金的LP。第三我们也是创业者导师,每年都要认几个学生,免费一年给他们贡献多少小时,帮助回答他们创业过程当中的各种各样问题。第四个角色就是社会工作者,所谓社会工作者,我现在头衔确实比较多,稍微主要的两个,一个叫做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这个组织简称“中顾委”,主任委员是柳传志,我是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大家对中关村比较熟悉的这些企业,不管是李彦宏、雷军、王文京,包括投资人李开复、邓峰、熊晓鸽、张颖,包括经济学家周其仁、杨斌等20多位都是我们顾委会的成员,这个顾委会是市委市政府聘任的,不是我们自娱自乐的,给了我们“三个凡是”的定位,就是凡是涉及中关村重大政策出台之前都要经过顾委会讨论,凡是涉及中关村重大投资项目应听取我们的意见,第三个凡是中关村重大活动都要参加。这个就是一个社会组织主要角色。

136家协会组成的联合会,也就是协会的协会,我是该协会的会长。我们这个协会下面覆盖会员大概有两万多家企业。,这是简单补充的一些自我介绍。

11月1号非常有幸地参加了习总书记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这次会大家在媒体上都看到了,实际上这次会是中共中央第一次召开的民营企业的座谈会,不是国务院的座谈会。习总书记这个座谈会在场一共有52位民营企业家,其中有10位有机会获得发言,42位企业家在现场聆听了习总书记的讲话。习总书记也讲由于最后大家谈的很多问题要落实,所以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也都到场,我看了看席次图基本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全部都是一把手到场。10位企业家发言大概来自10个省市,大概来自10个行业,大概是大企业、中企业、小企业都有。

如何能够更加市场化解决上市公司分拆问题。

第三个我的发言,我主要讲了三个问题,包括大企业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中型企业银行骗还贷的问题,小型企业的第二个问题我讲的是第三个问题讲的关于民营企业遭受一些舆论的影响,使民营企业家信心受到了一些影响。我发完言之后习总书记重点对关于大企业支付这个问题给予了回应,他说王小兰同志谈的问题非常值得研究,大企业也不能任性,大企业也不能这个座谈会之后大家都看了各地都在召开相应的座谈会,也都在落实习总书记在那次会上讲的那么多精神,其中关于大企业支付问题现在终于得到了相当多的部门和领导的关注,今天我就重点讲下关于大企业支付问题。

有数据介绍,近比如说中关村,中关村一批企业很多都是为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的,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等,受甲方垄断地位的影响,拖欠企业货款的问题非常严重。还有一批中关村企业从事软件业务的,主要为政府或者相关强势部门开发管理信息软件,往往甲方的需求事先也没弄明白,开发过程很长,由于甲方对人力的投入和知识价值不重视,常常拖欠软件企业的支付费用,而且不以为然。特别是有一个很生动的例子,我做协会的会长,有一家软件的企业他跟我陈述,他说王总我为法院做软件,但是法院不及时的支付我的货款,我不知道找谁告状去,上哪儿告状去,因为他就是为法院做的信息化软件,我说那很好办,你找司法部,或者你找政府,有人管他们。为此我在全国政协连续三年写提案,呼吁关注此问题,而且我的提案都被评为了优秀提案。为此我开始和中小企业局一起研究了国外若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解决此问题的法律。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出版了一本,今天我就将汇编中的主要观点和做法分享给大家,以共同推动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定。

第一个问题就是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下必然容易出现店大欺客的现象,为此这句话是欧盟法令当中宗旨部分的原话,在市场经济下政府那只手就是应该帮助弱小地位中小企业用法律方法来解决跟大企业平等竞争的地位问题。《关于打击商业交易中延迟至第这个指令的第一条明确指出,日本《防止拖延支付转包费法》及韩国《转包合同公平交易法》中第一条也都表述为本法旨在确立公平的转包合同秩序,总包商与转包商在对等的地位上互利共赢,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可见各国对此类现象都有切身体会,为此都推出了相关的法律,真正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这是第一个问题,大家对建立这部法的目的意义都是一致的。

欧盟指令中更加明确的说,一般而言政府部门相比企业受益于更安全、可预测和持续的收入来源。此外许多政府部门可以比企业以更有利条件获得融资,与此同时与企业相比政府部门并不依赖于构建稳定的商业关系而达成目的,企业由于政府部门购买和服务较长的付款期和延迟支付而产生不合理的费用,对于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货物的商业行为应该加以具体规定,并应特别规定付款期通常不超过此外为了防止大企业和政府滥用合同自由原则,使债权人受损,在指令什么意思呢?很多人说我们的合同之间是大家自愿签的,他就愿意跟我签第三,欧盟九国和日本韩国德国包括印度在法律中基本都规定了大小企业之间的合同付款期一般不超过如果约定时间超过第四,在付款到期后如果没有按期支付,各国法令会以不同方式提出不能作为不付款理由的条款,10多种情景,如当甲方对不重视的瑕疵拒绝征收时可以找第三方鉴定,即视同验收等。他在合同当中,法令当中除了规定期限不能超过60天之外,避免大企业滥用垄断地位,货物交付后对方拒收,或者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拖延对你的付款,这些法律大概规定了十多种情形,当出现这样情形的时候你该怎么办,当出现那样情形怎么办,全部给你闭环把各种各样可能出现的问题列出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甲方认为你交的货有一些瑕疵,所以他拒绝验货,因为你们的合同条款是货到验收之后60天,所以不验货60天第一天就无法起算。他就非常明确规定如果因为这样瑕疵拒绝验货的话你可以找第三方对这个东西进行鉴定,鉴定之后视同验收,到那个时候必须按照合同的条款来执行。

第五,如果甲方没有按期付款的话,要交纳迟付利息和罚息,要交纳企业的追讨成本和律师费,而且这些东西不能税前列支的。第六,日本、韩国在对发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就是总包和分包之间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有。35个条款,内容很多。如果到期未付交由公正交易委员会处理扣款,并且罚息。而且这两国的政府,日本和韩国政府专门有部门,日本是中小企业厅长官每年必须调查发包商的履约情况,对违反者给予劝告,并且进行公正性约束,如果违反可以对从业人员或者代理人处以50万日元的罚款。韩国在转包法中有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同时还有书面调查制度,以及赔偿罚款的制度。

《防止拖延支付政府合同费法》我们都知道政府欠中小企业钱的问题太多了。所以在这个法律当中非常明确规定政府合同当事者必须根据在对等市场下达成的一致,签订公平合同,必须诚实守信履行合同,该法律对合同中的付款等条款做了非常清晰的规定,责令财务大臣对此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经内阁会议决议下达付款指令,对违法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罚。规定的很明确,还有谁来检查,还有谁来督促处理。

韩国《促进中小企业和做法》及印度《中小企业发展法》都不是一种宣示性的法律,而是可执行可落实的法律。20公里以外的地,你的时间只能是十点以后到五点就得关门,你卖的东西不能卖零售,只能卖五件一捆或者三件一捆的,他的目的在于给社区小的门店留出经营空间。

中小企业法,或者各种各样法律是非常明确把大企业和小企业地位作用做了一个区隔。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是唯一的法则,政府的作用就是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当前中国的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很大程度上不是我们没钱,是大企业不好好给中小企业付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难的问题,如果不从这方面入手,这个题目永远无解。

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上高度关注建立中国的大企业支付法的问题,使中国的市场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

我的发言就到这儿,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