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第一快讯 | 2020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发布:取消券商、基金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

2020-06-28 15:55:22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6月24日,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修订是自2017年以来,我国连续第四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本次修订进一步缩减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从具体来看,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呈现三点变化:

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在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在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在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在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除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外,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还与《外商投资法》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了三方面的衔接:

一是落实外资准入管理。在负面清单说明中,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二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限制性规定。《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已经废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条目中限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方式投资的规定已经过时,不再保留。

三是增加负面清单豁免规定。外商投资构成较为复杂,为了与法律法规做好衔接并考虑特殊情况,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说明中增加了负面清单豁免规定。

来源 | 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