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10:12:59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绿盟研究院
摘要:9月1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隔四年,长护险政策迎来首次调整!相比2016年6月首次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新的《意见》在试点范围、保障范围、资金筹集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都做了相关调整。
探索社保第六险,完善公共保障让老人老有所依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长期护理险试点扩围。根据政策,通过评估的老人,根据失能程度等级不同每周可获得3到7小时的服务。比如一位参与的老人每周5小时的上门医疗照护,费用65元1小时,自己只需掏6.5元,其余90%由长护险基金支付。2019年,这项服务已惠及失能老人近50万人。
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增设一项新的社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其实是着眼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中国正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1.9%,0-14岁人口占比降至16.9%,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
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将带来更多的医疗及其他公共保障诉求。另一组数据显示,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显示,中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超过4000万人,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占相当比例。对于这一老人群体而言,需要更多的上门服务,这也就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试点的原因所在。
从保险的价值来看,保险不仅是聚合众人之力,从而服务于公众的保障制度,更为重要的是,保险是每个人对于未来需求的提前储备,也能通过制度设计,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因意外及其他原因所要承受的沉重负担。
长期护理保险的出现,将为老龄化社会提供更完善的公共保障。 一方面,对于失能老人来说,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可以获得更周到的上门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使其获得最大程度的生活独立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则会缓解子女的照料压力,同时会带动相应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比如针对这一需求,会有更多人通过专业化学习掌握相关服务技能,从而以服务换取报酬,带动就业,也会因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吸引更多企业和资本加入,如同前些年的养老院等建设一样,形成老龄化服务产业的又一新增长极。
据测算,以4000万失能老人为基数,按照3∶1的护理服务配置,护理人员需要1000多万。有资料显示,全国只有10余所院校设有养老护理专业,难以满足市场需要。可以预料的是,未来围绕长期护理保险,首先会有相应的培训市场,培训机构会大量出现,这有利于企业和资金进场投资;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看到这一职业发展机会加入其中,又会逐步推动护理服务层次提升,未来可以形成高中低不同层次的服务标准及服务机构、人员,带来护理产业的更快发展。
由此,社保第六险的推广,不仅能为老龄化社会提供更完善的公共保障,补充社保的社会服务功能,还能催生新的市场发展空间,形成蓝海产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以及未来更多人逐步迈入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也可同步提升缴纳基数,从而带来更高的服务标准及资金投放,也就会让长期护理产业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
《意见》:新增14个试点城市
经过四年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阵容进一步扩大。《意见》明确将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福建、河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4个省区市相关市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上原来的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省区市已达28个。
《意见》同时强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于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称,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制度安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管理链条、管理环节、保障内容上都有自身的独特性,保障功能通过现有社会保险制度拓展无法实现。
《意见》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明确制度试点目标,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基本保障需求,从促进制度长远可持续考虑,《意见》明确了扩大试点的6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二是坚持独立运行,推进制度独立设计、独立推进。
三是坚持保障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四是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
五是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
六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新京报、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