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6 16:27:58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曹德云
摘要:2017 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对金融业要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对当前我国金融业占GDP (国内生产总值) 比重持续上升、金融行业资金回报率与实业回报率差距增大、资本过度追逐表外利润、社会融资信贷结构性问题突出、实业经营困难、社会资金“脱实向虚” 等问题做出正确研判的基础上, 对金融业经营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的新要求。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对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这一问题发表了独家看法,并作《保险业要坚持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文,该文作为绿法(国际)联盟研究院首部专著《新时代下的中国金融使命》第四部分“金融本源: 为实体经济服务”中的重要成果正式发表。绿法(国际)联盟秘书处摘取其中关于“锚定正确方向, 继续做好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核心观点,对保险业如何脱虚向实发展提供方向和路径。
实体经济是强国之本, 是国家核心竞争力之本, 也是保险业健康发展之本。可以说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与实体经济是密切联系、互促互生的。因此, 保险业需要继续锚定正确方向, 发展国家、人民和实体经济需要的保险事业, 成为实体经济和中国制造的助推器。目前, 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继续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核心功能, 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保险的核心是风险管理与保障, 这意味着保险业在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大局中作用重大。
第一, 始终坚持“保险姓保” 根本要求,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险的核心是风险管理与保障, 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作用, 坚守“保险姓保” 的新发展理念, 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 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 提升社会安全感, 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 进一步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支持。在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方面, 继续深入发展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保险产品, 充分运用保险费率调节机制, 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以环境污染相关风险保障为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省(区、市) 近30 个, 参保企业近5000 家, 已覆盖20 余个高环境风险行业。在支持产业结构优化方面, 针对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的风险保障需求, 要继续加大有关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
第三, 以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抓手, 为创业创新提供有效保障。主要是以发展科技保险为核心支持创新, 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核心助力融资增信服务, 助力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例如, 2015 年保险业开展了由财政补贴的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下一步,保险业仍要不断丰富科技保险产品, 加快推动科技和保险结合的创新试点, 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 加快推广“政府+ 银行+ 保险”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 助力创新创业。
第四, 依托保险业特点, 更加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 保险是社会管理资源和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既是保险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又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条件。因此, 保险业应继续加大更优质和更全面的保险产品供给, 特别是突出重点, 补齐社会保障短板。例如, 积极探索创新大病保险制、发展多样化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服务等, 更加主动地成为人民生活的保障器,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 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稳定性高、资金量大且运用灵活的独特优势, 已经成为促进实体经济转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下一步, 要继续发挥保险资金的独特优势, 使其成为促进金融“脱虚向实” 的重要力量。
第一, 始终坚持稳健、审慎地运用保险资金。保险业应不断深刻地认识到, 在保险资金运用中, 保障是保险的根本功能, 投资是辅助功能, 投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 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保障, 不能本末倒置。因此, 运用保险资金必须把握审慎稳健、服务主业的总体要求。在实际资金运用中选择投资标的应把握以下原则: 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 以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 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 以战略投资为辅; 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第二, 深入落实“新国十条” 要求, 不断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做优质实体经济领域的长期资金提供者。“新国十条” 明确指出,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 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因此, 保险资金应灵活采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另类投资方式, 为基础设施建设等优质实体项目提供长期融资服务。同时,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还要不断探索, 积累经验, 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 或参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PPP 等创新模式, 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
第三, 继续推进保险资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保险资金应着眼于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进一步探索积极有效的参与方式, 为“一带一路” 倡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资金支持。例如2017 年, 保监会就组织成立了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 共有39 家机构参与首期募集, 募得资金3 亿元, 有力地支持了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战略部署。
第四, 不断发挥保险资金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中的重大作用。近年来, 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 截至2017 年8 月, 资金运用余额达14. 46 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8%, 较2012 年末6. 8 万亿元翻了一番有余, 其中股票和证券基金运用余额达1. 88 万亿元, 在我国社会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中的影响力明显增大。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 要始终坚持长期、稳健、价值投资的理念, 不断增强自身在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资本市场稳定性、增强资本市场流动性、引导资本市场参与者更加注重价值投资等方面的重要积极作用。而长期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无疑将会对实体经济中的企业融资以及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宽产生积极作用。
第五, 牢牢守住规则红线和风险底线, 从严从重, 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引导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首先, 保险资产管理业应保持对风险的高度关注, 主要风险点是: 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的低利率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利差损风险、个别公司治理激进风险、再投资和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信用风险; 其次, 更加注重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 引导保险资金坚守主业、服务实体经济。
具体包括: 一要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持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等手段, 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向、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等。二要强化现场检查。查实查深查透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对个别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快进快出” 的投机行为, 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规范。三要推进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研究制定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标准, 开展定期执行情况的评估, 促进保险公司承保和投资协调运转、资产和负债良性互动。四要加强境外投资监管。严格控制保险资金对外投资节奏和重点, 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的资质条件以及境外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和投资运作标准, 规范开展境外投资方式, 防范个别机构的激进投资行为带来潜在风险。五要加强监管协调。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 加强与有关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 在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行为、跨市场类资管产品监管, 规范杠杆收购行为等方面, 加强监管协调, 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防止监管套利,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本文摘自绿法(国际)联盟编著、中信出版集团出版的《新时代下的中国金融使命》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