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超:律师行业共同的使命

2017-05-04 13:32:12  来源:绿法国际联盟   作者:刘光超

摘要:2017年3月22日,以定位“绿所”、聚焦“跨界”为主题的首届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在北京国际饭店成功举行。此次论坛,旨在“推动行业良性健康发展”,聚焦律所发展中的热点、痛点问题,将汇集各界专业权威观点,指明行业发展的前景和培育行业的驱动力。

2017年3月22日下午,首届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由《民主与法制》社、《中国律师》杂志社、绿法(国际)联盟、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领络科技、律新社协办,新浪财经全程直播。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绿法(国际)联盟秘书长刘光超在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以下是发言实录。

律所如何健康发展,行业如何创新,不仅是我们需要反思和解决的问题,也是全行业共同面临的任务。围绕这两个主题,我尝试做了一个梳理,也希望为今天的论坛抛砖引玉,希望跟各位探讨。

如何对中国律师行业进行认识和评估,是讨论这些问题的基础。可以从规模、质量、结构、模式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行业规模,截止到2016年全国律师行业员额制改革前,律师人数是法官人数的1.5倍,大约是全国注册会计师的3倍,2016年全行业的创收突破了600亿,人均创收大概20万,看起来还是不错的。但是我们可以看一看2016年财年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全球的营业收入是368亿美元,一家机构是我们全行业的整个收入的4倍。可见我们的行业创收还比较少。但是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而且长达几十年6%的增长,这只能说明我们律师的服务还没有办法完全匹配经济的发展,当然从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律师行业的发展空间无限。

第二,行业的质量。从业务分布来看,律师行业的二八现象很严重,根据不完全的分析,600亿中间可能有90%以上的收入集中在10%的律所或者10%的律师手里,这说明我们的行业不平衡甚至不健康,也预示着整个行业的整合高峰即将到来。

从律所选择的机制分析,律师法规定只有合伙制个人所,没有公司制,实践当中绝大多数采取的是传统的合伙制,只有很少一部分采取公司化方法,或者模拟公司制度而成立,估计都不到5%。而在国外,特别是律师制度发达的欧美,无论是在法律上是否接受公司制,大多数律所,特别是较未成熟,历史较长,比较有竞争力的律所,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一体化,紧凑型的类公司化管理,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说明我们行业还年轻,整体行业还没有完全度过生存期,还处在初级的运行状态。

第三,行业的结构。从律所的结构来看,30人以下的小型所,占的比例约为95%,中型所的数量远远不够,大型所数量还可以。另外少部分律师事务所规模过大,也为行业发展和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从收入结构来看行业两级分化现象明显,这种不平衡已经形成行业的撕裂。业务结构来看,复杂的非诉讼业务所占比重较小,一些新兴业务虽然在陆续出现,但是主要集中在一些少数发达省市和少部分大所,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行业的整个结构是不平衡的。

第四,行业的行为模式。从事务所的发展模式来看,最近几年可谓形态各异,百舸争流,有一些形式对传统律所形成冲击,从市场模式上看,一些创新的做法逐渐出现,与互联网结合,金融的结合日趋增多,律师的开拓方式也丰富多彩,联邦形式,托管模式,合属办公形式等等层出不穷,这说明我们行业正在变化,而且是一种内生式的变化,整体来说风起云涌一点不为过,这是行业契机和变革时代到来的标志。

第五,整体的行业评价,这涉及到几个方面,一个是社会对于律师的评价,第二,客户对律师的整体评价。第三,行业自身的评价体系。简单来说社会体系,社会评价整体应该是上升的,但客户评价参差不齐,否定性评价也在增多,行业自身评价混乱,商业化迹象明显,行业的秩序受到了严峻挑战。我们都在行业中谁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我们应该共同去建设,去保护这个行业。

 刘光超先生在发言中提出,基于这样一些认识,我们可以这么来看我们的行业,我们的行业还比较小,还比较年轻,还不平衡,而且还不够理性。大家都在求变化,求发展,行业的整合洗牌创新时代已经来临,我们作为行业的一分子,应该保持清醒理性,当然更应该发展和创新,不要辜负这个美好的时代。有了上面的这些共识,让我们回到今天的两个主题,“绿所”和“跨界”。

第一,关于“绿所”,这里面的“绿所”不只是谐音,是我们希望达到的律所的良性状态,包括状态的健康,方式理性,模式创新,发展自然,四个层面。我们必须承认律所发展有其客观的规律,比如说任何一个优秀的律所品牌都需要一个沉淀和培育的过程,律师的行为不能突破法律良知的底线,律所不是单纯的企业,不能无限扩张,律师不是企业家,也不是投资家,挣钱是有限的。律所的核心是人合,不能只靠简单的资合,律师最终靠的是专业和服务,这些实际上在我们每个人心目中都应该成为共识,所以我们不能只讲速度和规模,不讲企业和结构,我们可以企业化,但是不能无限商业化,我们可以有品牌和市场,但是我们的基础应该是产品和服务,我们选择做了律师,就不能指望成为巴菲特,我们整体还比较弱小,还需要经过我们的发展阶段,我们不仅要关注国内,也要关注国外,我们不仅要关注行业内,也要关注行业外,我们提倡要把律所定位在法制的力量,怀着一颗变革的“绿心”,培养人才的“绿林”,保证职业的“绿行”,打造轻松的“绿所”。我们认为公司化、专业化、适度规模化、信息化、国际化,就是律所的选择,在“绿所”的道路上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同行者。

第二,关于“跨界”。“跨界”不是越界,不是不务正业,而是我们律师生存发展适应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律所建立良好生态,走向创新的必然选择。我们的思维必须跨界,不能只停留在专业层面,我们必须还有市场思维和管理思维,我们很多律师没有突破市场思维和管理思维,我们的视野必须跨界,我们不能只关注法律,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因为法律只有跟这些结合的时候,才是鲜活的,才是有意义的,我们的知识必须跨界,我们要懂得会计、金融、地产、外语甚至文化、艺术、哲学、宗教等等,甚至可能还要懂一点茶道,酒文化和高尔夫礼仪,我们专业化也必须跨界才能完成,现在的专业化是律师服务的纵向专业化和所涉领域的横向行业化,所形成的网格点式的专业化,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客户,这个我相信已经成为各位的共识,我们的服务内容也可以跨界,我们可以将法律与战略规划、方案策划、管理咨询、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和风险防控等结合起来,不断的扩大我们的律师市场边界,当然这里面的内核是我们的法律服务,最重要的是跨界的律师和律所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正在接受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金融创新的冲击和洗礼,法律互联网,法律智能,正在铺面而来,我们不能不理,因此我们跟一些非法律行业的机构联合起来发起成立了“绿法国际联盟”,并且设立了研究院,我们希望通过联盟这样一个大的平台,依托研究院和各个行业子联盟之间的互动和融合,实现跨界,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创新做探索,在律师行业的人才和市场两个层面,两个瓶颈上面希望有所突破。

 “绿法国际联盟”将继续陆续推出若干课题,也会公开向行业内外招募我们的研究员,并且举办系列的活动,希望大家一起来打造这个舞台。

定位“绿所”,聚焦“跨界”是我们整个行业共同的使命,这也是我们制定今天这个主题,希望大家共同探索的初衷。再一次衷心的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无私的分享,也特别感谢《民主与法制》,《中国律师》杂志社的支持和指导。最后,预祝此次论坛能够取得圆满成功